警方拘3人涉煽惑襲擊官員警察及警總 破公屋實驗室檢炸彈原料

港聞
更新時間:20:40 2022-05-24
發佈時間:17:20 2022-05-24

警方表示,有不法分子於2021年7月至2022年4月期間,在社交媒體上煽惑他人襲擊警務人員及多個政府建築物,更聲稱曾自製炸藥。經深入調查後,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及爆炸品處理課於昨日以「製造爆炸品」及「煽惑他人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罪拘捕三人(年齡介乎31至63歲)。

警方檢獲的爆炸品及製作工具。
警方檢獲的爆炸品及製作工具。
警方檢獲的爆炸品及製作工具。
警方檢獲的爆炸品及製作工具。
警方檢獲的爆炸品及製作工具。
警方檢獲的爆炸品及製作工具。
警方檢獲的爆炸品及製作工具。
警方檢獲的爆炸品及製作工具。

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警司譚威信表示,網上巡邏進行情報蒐集,留意到網上很多人在討論區及群組鼓吹暴力,針對司法人員及警察進行起底。由去年至今年5月,有激進分子在社交通訊平台以司法人員及警員為目標,發布鼓吹暴力及煽惑恐嚇騷擾人員。有人自稱使用日常物品研製炸藥,以及煽惑他人襲擊警察總部,行為嚴重危害社會公共安全,威脅市民生命。

警方鎖定一名31歲本地男子,昨日下午展開拘捕行動,在黃大仙一處公屋住宅拘捕男子,涉嫌煽惑他人意圖傷人。調查期間人員發現屋內其中一個房間,有大批製造爆炸品工具及原材料,懷疑現場是製造爆炸品小型實驗室。隨即要求爆炸品處理課人員到場處理。

爆炸品處理課高級炸彈處理主任馬偉德
爆炸品處理課高級炸彈處理主任馬偉德
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警司譚威信。
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警司譚威信。

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警司陳滙能表示,警方在公屋發現小型化學實驗室,裝置非常多包括量杯、電線裝置、電路板、計時裝置、加熱裝置、加壓裝置。警方又發現大約20公斤化學原材料,一些類似鏹水及通渠水化學物。

警方隨後發現被捕人租用新蒲崗一個的迷你倉,於是進行搜查,發現大約10至15公斤不同種類化學物,有機會用作製造炸藥。警方相信,被捕人準備製造炸彈危害公共安全。政府化驗所及爆炸品處理課人員奉召到場處理化學物。

爆炸品處理課高級炸彈處理主任馬偉德表示,昨日派員到場調查,發現大量化學物及實驗室工具,經過初步分析化學物質,相信包括土製TATP(三過氧化三丙酮)、HMTD(六亞甲基三過氧化二胺)。這兩種化學物質是非常危險的爆炸物,即使非常小的劑量都可以導致大規模爆炸,引致死亡及嚴重受傷,常用於國際恐怖分子。這兩種化學物質近年不時在香港警方執法行動發現。爆炸品處理課目前仍然調查有關化學物質的數量可以製作多少爆炸品,但相信足以製造相當大量的爆炸品。警方也正在調查是否有人正在製作一個簡易爆炸裝置(IED)還是多個裝置。

陳滙能指,被捕3人屬於同住家人關係,正調查其餘2人有否牽涉刑事成分,被捕31歲男子是電腦技工,看不到職業上有需要藏有大量不同種類化學物,有理由相信現場有人製作爆炸品。暫時未發現被捕人打算特定日子使用爆炸品,也要詳細化驗驗證爆炸品是否已完成或者製作中。

 

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警司陳滙能。
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警司陳滙能。

 

現行監管危險品的法例

- 根據香港法例第295章《危險品條例》第6條,任何人士如沒持有相關危險品牌照而貯存、運送或使用超出豁免量的危險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100,000元及監禁6個月。

消防處危險品課的角色

- 消防處作為香港陸上危險品的主要監管部門,根據危險品相關條例及其附屬法例(第295章《危險品條例》、第295E章《2012年危險品(適用及豁免)規例》及第295G章《危險品(管制)規例》)規管危險品。
 
- 目標為提升香港在製造、運送、貯存及使用危險品方面的安全;及在不影響安全的大前提下,利便業界運作及公眾日常使用危險品。

跨部門反恐專責組的角色

-專責組聯同消防處危險品處理課及警務處不同警區的人員定期對爆炸品原材料銷售點進行公眾教育活動,向職員講解售賣化學品時應注意的可疑行為、貯存化學物品的注意事項及相關法例等,加強業內人士辨識可疑行為的能力及對危險品貯存的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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