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教署男職員扶手電梯偷拍判社服令 官斥行為令人髮指

港聞
更新時間:13:21 2022-06-23
發佈時間:13:21 2022-06-23

23歲懲教署男職員去年暑假在中環一部扶手電梯上偷拍女子裙底,遭途人截停下自稱僅是「影吓啲女」,又要求保安放他一馬。被告否認一項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罪,早前被裁定罪名成立。暫委裁判官何慧嫻今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指,被告侵犯他人私隱令人髮指,不過接納其有悔意積極改過,遂按建議判被告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稱,本案控罪性質嚴重,被告侵犯他人私隱,對事主欠缺尊重,行爲令人髮指。雖然被告是經審訊後被定罪,但報告同意他坦承問題,主動尋求心理治療,顯示其積極改過,因此接納建議判處社服令。被告今無律師代表,親自求情稱已得到沉重教訓,感到十分內疚,認為辜負了家人,冀法庭判處非即時監禁,以讓他報答家人。

被告許全有被控於2021年8月30日在中環環球大廈外扶手電梯拍攝女子X裙底。裁判官早前裁決稱,追截被告的市民潘俊陞作供時態度認真、堅定,證供清晰簡單而直接,並非一個會誇大其辭的人。辯方在審訊時爭議潘描述事件與事主未能達成共識,例如被告偷拍時手上除電話外有否其他物品,及潘與被告期間的對話。裁判官指出,事主當時背對被告,一直沒有留意周遭環境,故她聽不清楚是合情合理。至於警方未有在被告手機發現任何涉案相片或影片,裁判官認為其中原因可以很多,法庭不宜猜測。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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