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兩度無牌經營按摩院 辯稱沒證據顯示直接經營而脫罪

港聞
更新時間:12:36 2022-06-27
發佈時間:12:36 2022-06-27

高級警務助理處長蔡展鵬去年3月捲入無牌按摩院風波。事後按摩院男負責人等4男女被捕,被控經營沒有牌照的按摩院等罪。按摩院男負責人3個月後涉嫌干犯相同罪行,案件今日(27日)於沙田裁判法院審訊。辯方陳詞指案中除商業登記外,沒有證據直接顯示被告曾參與按摩院業務。裁判官覃有方裁決指商業登記只能推論開業時被告為東主,沒有證據證明案發時被告為經營者,故裁定被告罪脫。

覃官指解釋案例指「經營」表示有控制業務角色的最終決策權,指出案中唯一與被告有關證據為商業登記證,被告2014年4月中登記為康怡美容足浴東主,然而東主紀錄中自2016至2019年均沒有被告名字在內,只能推論開業時被告為東主,沒有證據證明案發時被告為經營者,儘管警誡下供詞被告自招可疑,惟不可作為定罪基礎,故裁定被告罪脫。

負責「放蛇」的警員15330顏永華盤問下交代去年6月7日行動當日由始至終從未見過被告。單位業主蘇全麗則憶述自己與同案另一名被告劉欣簽訂租約,租金每月18000元,租金、水電費均一直由劉欣繳交,自己在租用事宜只曾接觸過劉欣。

辯方中段陳詞交代同意大部份控方案情,惟案中沒有證據直接顯示被告曾參與按摩院業務,僅商業登記冊上的康怡美容足浴登記有被告姓名和身份證號碼,控方認為這顯示被告為業務擁有人及登記人,辯方反駁沒有任何證人曾作供解讀商業登記。覃官終裁定被告表面證供成立,被告選擇不作供不傳召證人。

62歲無業男胡炳雄和48歲女子劉欣,被控於2021年6月7日在新界大圍積存街46至56號某單位內經營沒有有效經營牌照的按摩院,即康怡美容足浴。劉早前已認罪。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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