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閉兼職送貨員涉煽動罪擬認罪 辯方提爭議押8月裁決

港聞
更新時間:17:12 2022-06-27
發佈時間:17:12 2022-06-27

23歲患有自閉症的兼職送貨員,涉嫌在去年9月至12月於「連登討論區」發布貼文,號召網民上街作「香港獨立革命前哨戰:平安夜革命」,被控1項煽惑參與非法集結及3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案件今於區域法院提訊,辯方表示,被告擬承認所有控罪,但爭議裁判法院及區域法院均無權審理被告面對的3項煽動意圖罪,應交付至高等法院原訟庭審理。《國安法》法官郭偉健聽畢雙方陳詞後,押後至8月1日宣布決定,期間被告繼續還柙。

辯方大律師關文渭早前已在裁判法院反對將3項煽動意圖罪轉介至區院,但當時由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拒絕。關大狀今於區院陳詞指,據《裁判官條例》第88條,任何人在裁判法院被控《刑事罪行條例》第I及II部的「可公訴罪行」,均可應控方要求移交至區院審理,但並不涵蓋附表2第III部的罪行。煽動罪是「可公訴罪行」,並屬附表2第III部,故裁判法院無權審理或移交至區院,應交付至高院原訟庭。

律政司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回應稱,煽動罪並非「可公訴罪行」,因其條文並無載有「循公訴程序」的字眼,應屬「簡易程序罪行」,並可在裁判法院審理。倘若被告同時被控其他「可公訴罪行」,包括本案的煽惑他人非法集結罪,則可一併轉介至區院審理。

23歲兼職送貨員陳泰森被控於2021年12月13日,在香港煽惑他人參與憑藉普通法及公安條例第18條屬非法集結的集結;及分別於2021年8月19日至12月8日期間在「連登討論區」、於或約於2021年9月4日及於9月21日至22日期間在Telegram頻道「LIBERKONG 公海」發表陳述,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機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他人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本報記者

星島新聞集團慶回歸25周年專題網站,請即瀏覽:https://bit.ly/39AQC3m
立即下載|全新《星島頭條》APP:https://bit.ly/3yLrg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