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青年半個月內8度打劫便利店及早認罪 扣減一半刑期囚64個月

港聞
更新時間:12:23 2022-06-30
發佈時間:12:23 2022-06-30

20歲無業青年前年在半個月內8度打劫持刀打劫新界各區的便利店,共劫去約5.6萬港元及17包香煙,他早前承認7項搶劫罪及1項企圖搶劫罪,原訟庭法官李運騰指考慮到他及早認罪、年紀尚輕,與警方通力合作指證同黨,故作出相當慷慨的50%刑期扣減,判其監禁64個月。

20歲被告謝震浩承認於2020年2月3日至2月19日期間,分別持刀於元朗、天水圍、屯門、上水、荃灣及葵芳共8間便利店搶劫,劫去現金共逾5.6萬港元及17包香煙。辯方求情指謝及早坦白承認控罪,現已深感後悔,希望本案會是謝遠離損友及重新做人的契機。

李官判刑時指,本案打劫便利店及夥同他人犯案屬加刑因素,而謝招攬同黨比單獨行事更為嚴重,即使有一次是未能成功打劫,但其打劫手法相同,只因店員奮力抵抗才未能成事,考慮到謝及早認罪、年紀尚輕,與警方通力合作指證同黨,終判囚64個月。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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