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售貨員認TG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等兩罪囚半年 官斥增播疫風險

港聞
更新時間:13:35 2022-07-05
發佈時間:13:35 2022-07-05

38歲電訊公司男售貨員去年11月在Telegram群組,煽惑他人參與示威集會及慢駛堵路以抗議政府的防疫政策,早前承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煽惑他人導致公眾地方遭受阻礙兩罪,案情指其被捕後在警誡下承認因反疫苗才呼籲他人參與示威活動,但最終無人響應。男子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半年。裁判官莫子聰指,被告煽動可能沒有打針或使用「安心出行」的人參與集會,增加新冠肺炎傳播風險,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莫官指,雖然言論及集會自由受《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保障,但基於防疫、社會安寧及公眾衛生理由可受限制。被告呼籲人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煽動可能沒有打針或使用「安心出行」的人參與集會,打擊政府抗疫工作,增加新冠肺炎傳播風險。莫官續指,被告在錄影會面中承認曾建議參與者可用零錢及快閃行動,以逃避警方調查,反映被告有計劃行事。就被告呼籲司機慢駛,莫官斥會令交通受阻,駕駛者在煩躁下易釀成交通意外。

莫官亦指,無人參與活動並非減刑理由,被告的呼籲已構成煽動,若有人參與集會則會加重罪責。被告與其妻的身體狀況也不被接納為求情理由。終就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以9個月量刑,認罪減至6個月,煽惑他人導致公眾地方遭受阻礙罪以9周量刑,認罪減至6周,兩罪同期執行。

辯方今進一步求情指,被告自小多病,患皮膚炎及雙眼有毛病,加上其妻亦有患病,因此被告對西藥抱懷疑態度,認為疫苗不可信,同時不滿政府的抗疫方針。集會舉辦前2日群組的創辦人離開群組,被告隨即叫停活動。被告有真誠悔意,望法庭考慮其個人情況及案情輕判。

被告李誠熙承認於2021年11月15日與18日之間,煽惑他人參與將於2021年11月20日在香港島舉行的未經批准的集結,以及於2021年11月15日與20日之間,煽惑他人於2021年11月20日在香港島的道路上慢駛,以導致香港島的車道遭受阻礙。

法庭記者: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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