床照勒索案|法官裁定控方表證成立 被告指事主曾稱「要我做佢一世情人」

港聞
更新時間:14:24 2022-07-12
發佈時間:11:37 2022-07-12

本地連鎖食肆集團高層去年2月到7月間,每月相約旗下31歲已婚女店員到酒店交歡。二人疏遠後,女方疑要脅公開床照,索價50萬元,因而被控勒索罪,案件今日於區域法院續審。控方已舉證完畢,暫委法官葉啓亮裁定控方表證成立,被告出庭自辯指,男事主X向她表白時曾稱「要我做佢一世情人,佢同太太無任何關係」,又承諾養她一世。審訊明日繼續。

被告自辯時指,她9歲從內地來港,2020年8月與交往6年的男友結婚,但對方「好內向,唔關心我,係工作狂,返工放工瞓覺」。她在2020年12月首次與X見面,當時X每日會到店鋪巡視,兩人後來在去年1月初交往,當時X知道她已婚,但沒有同居。X常駕車接她放工,並到X家附近的黃金海岸酒店用膳。被告憶述起X表白過程時多次哽咽,稱X說「要我做佢一世情人,佢同太太無任何關係」,又承諾很多事情,包括養她一世,被告因為愛X所以答應做其女友。

當被問到已婚為何仍與X交往,被告指兩人感情平淡,「(老公)唔會關心我,係個好『鵪鶉』嘅人,想搵佢傾偈都無反應,唔同我溝通」

被告續指,去年2月X約她到「老地方」黃金海岸酒店的餐廳吃飯,補祝其農歷生日。被告指當日沒預計會發生性行為,她喝了兩杯酒後感「wing wing地,頭痛」,X便帶她上房休息,但進房後遭X推倒在床,她反抗不了,兩人其後首次性交。被告續稱,不知道當時會發生性行為,雖然兩人交往中,但不想那麼快發生性關係。完事後,她向X稱自己很嬲很徬徨想報警,因為她從來未試過,X則安撫她。被告指,她最後沒有報警因為X會憎她,她也會失去男朋友。被告續指,完事後感到很痛,有血流出,堅稱絕對沒有用過紅藥水。被告指,與X發生性關係後擔心懷孕,故主動提出與丈夫性交,若有孕則可當作是與丈夫所出。

被告又指兩人發生性行為前數周,X知道她要置業,曾問及需否幫忙並答應幫忙,但最後沒借出錢。

辯方讓被告看其拍下與X的照片,被告稱「一齊好開心,影多啲相留回憶,可以睇返好開心」,強調從沒勒索任何人,也沒有相片發放予他人。

被告黃莎莎被控於去年9月10日至10月6日之間在香港為使自己或另一人獲益,或意圖使他人遭受損失,而以恫嚇方式不當地要求X交出港幣50萬元。

法庭記者: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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