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威常客「王婆婆」改口認兩項非法集結罪 判囚32周

港聞
更新時間:17:17 2022-07-13
發佈時間:17:17 2022-07-13

人稱「王婆婆」的示威常客王鳳瑤,參與3年前的兩場港鐵站「快閃」示威行動,被告原先否認兩項非法集結罪在東區裁判法院受審,但她在證人作供期間突然改口認罪,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判刑時指,被告聲稱在內地的遭遇不能構成減刑理由,且考慮到其有計畫參與行動、事件的規模和對社會的影響力,遂判被告入獄32周,兩罪同時執行。

案件今日上午開審時,被告反對影片呈堂,法庭就此傳召證人作供處理爭議,被告隨後突然改口認罪,直呼「龜速審訊,唔死喺獄中都幾難」,又稱事發兩日後回內地被公安拘留約50日。

案件押後至下午判刑,嚴官指被告在內地拘留不能作減刑理由,因案件發生在香港,且被告未因此案在其他地方獲起訴,但考慮被告認罪,可獲五分之一的刑期扣減,遂判處32周監禁。被告不作求情,但在得悉判刑後大呼「多謝大奶奶不殺之恩」。

案情指,當日港島東遊行未獲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遊行演變成「快閃」示威,當日約晚10時,示威者在鰂魚涌港鐵站A出口內的出入閘口集結並作出威嚇性及攻擊性的行為,包括拆除港鐵站內圍欄及以雷射筆照射警員。被告在同場揮動英國國旗,大叫「警黑合作可恥,出賣港人可恥」。之後被告隨示威者共同散去。約10時40分,閉路電視影到被告高舉英國國旗走出太古站,並在康山道西行線匯合示威者佔領車道。

被告王鳳瑤(66歲)被控於2019年8月11日,和在鰂魚涌港鐵站A出口內的出入閘口,參與憑藉公安條例第18(1)及(3)條屬非法集結的集結。她另被控於同日在西灣河康山道近太古港鐵站C出口,參與非法集結。

法庭記者:曾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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