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藏汽油彈 鄭子豪廖子文等4被告判囚27至38個月

港聞
更新時間:11:56 2022-07-16
發佈時間:11:56 2022-07-16

12名港人案中的鄭子豪及廖子文均牽涉2019年灣仔汽油彈案,在一單位內被搜出汽油彈原材料及半製成的汽油彈,鄭廖連同同案另外2名男子,早前全部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法官游德康今早在區域法院判處4人監禁27至38個月,其中鄭子豪及廖子文因12名港人案昨判囚10個月,游官今決定部分刑期分期執行,2人2案均共囚31個月。

本案被告依次為34歲時裝設計師鄭進、20歲港鐵技術員見習生鄭子豪、28歲廚師李威龍和19歲學生廖子文。

鄭子豪。資料圖片
鄭子豪。資料圖片

游官判刑時接納專家指單位內原材料不足以成功製造鋁熱劑彈,故量刑時不加考慮其大威力,續指單位內原材料可供製作16支333毫升樽裝汽油彈,而被告李威龍同日曾3次購買樽裝飲料,顯示玻璃樽數量不會容易受限,可以隨時添補,加重刑責。游官另指單位內有21支汽油彈半製成品,內有大頭針,雖無實際功用,惟投擲爆炸時可放出大頭針傷人,情節更嚴重。游官又提到單位內有24個打火機,加上李威龍和被告鄭進Telegram 訊息均支持推論指汽油彈可於衝突時分發他人使用,認為本案管有汽油彈屬中等規模,被告各有崗位,單位內另有無線電、護目鏡及防毒面罩,事發雖非暴亂現場,惟亦可供人示威使用。

廖子文。資料圖片
廖子文。資料圖片

游官逐一點評28歲廚師李威龍罪責最重,身上有3張買樽裝飲料收據,閉路電視片段拍到曾4次到零售店購物,5次進入涉案大廈,又在Telegram 討論如何投擲汽油彈及供人使用,另有7段縱火燃燒片段、製造汽油彈的搜尋紀錄,打算向人提供指導,角色舉足輕重,為案中主要角色,以4年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至38個月。游官再指34歲時裝設計師鄭進角色次之,獲他人信任管有單位匙卡,負責帶同案被告上單位,身為Telegram 群組成員,電話內同樣有多條製造汽油彈片段,積極參與管有汽油彈原材料,角色不輕,以39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至29個月。

游官最後指鄭子豪及廖子文犯案時均年輕,僅17歲,由於汽油彈半製成品將用於暴動摧毀財產,與暴動不可分割,故須判囚。然而2人罪責相同,同樣較低,單純於現場出現,其餘事情一概無關,2人時為學生,年少人生經驗淺,犯案角色消極刑責較低,以3年為量刑起點,認罪分別減刑至28和27個月。游官嘆言潛逃2人「年少無知誤信人言,天真地以為可以逃避法網一走了之,可惜事與願違,歷盡滄桑後返回原地」,有見在內地還押時日不一,故下令2人潛逃案10個月刑期中,分別有3個月和4個月與本案分期執行,最終各囚31個月。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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