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教師泳池更衣室偷拍男子裸照 官指抗壓力低有窺淫癖判囚14天 

港聞
更新時間:11:48 2022-07-19
發佈時間:11:48 2022-07-19

43歲前中學男教師去年7月在觀塘游泳池更衣室內偷拍一名男子裸照,他否認一項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罪受審,兩周前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劉淑嫻今在觀塘裁判法院引述被告報告指他有窺淫癖,但對自身問題欠缺洞悉力,又指性取向是個人自由,但前提是不得干犯他人自由。裁判官考慮案情和報告內容後,判被告入獄14天。

裁判官指被告的精神沒有異樣,但他抗壓能力低且有窺淫癖,報告顯示他重犯機會為中等至高。裁判官續指,被告不甚了解自身問題,過往無接受治療,又堅稱自己是無辜。裁判官認為本案無減刑因素,亦不適合以緩刑處理,終判被告即時監禁。根據早前報道,被告曾涉於2016年至翌年多次在健身室及游泳池偷拍其他男子而被控28項相同罪名。被告在區院受審後被裁定全部罪名均不成立,僅承認的一項阻差辦公罪罪成。當時的辯方透露他案發後已失去教席,轉任補習老師。

被告黃志偉有違公德的行為罪成。
被告黃志偉有違公德的行為罪成。

被告黃志偉報稱補習老師,被控於2021年7月26日,在觀塘游泳池拍攝男子X的裸體相片。控方案情指,X當日偕同兩名兒子游泳,事後到淋浴間沖身,但因要看顧大兒子而無拉上浴簾。X看到被告不時望向他,且不是逗留在一般更衣地方。之後X到長凳抹身,發現向其走近的被告右邊褲袋有一部電話,並亮出3個鏡頭。X見狀上前質問被告是否在偷拍自己,對方支吾以對,又拒絕刪除照片了事,稱:「就算你放過我,康文署啲人都唔會放過我。」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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