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隔離|佩戴電子手環須知 附「放疫監」條件

港聞
更新時間:09:33 2022-07-24
發佈時間:09:33 2022-07-24

本港新冠肺炎疫情升溫,為減低社區傳播風險,政府要求確診染疫的人士於居家隔離期間必須戴上電子手環,以確保他們遵從法例的隔離要求,沒有離開其居家範圍。

政府會派員上門向呈報個案或透過網上平台申報的個案,派發抗疫物資包及電子手環,並協助他們安裝「居安抗疫」流動應用程式。

當局提醒,不遵從隔離令的人士屬違法,最高可被判處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

「放疫監」條件

已接種兩劑新冠疫苗的居家隔離人士,如在第6及第7天快速抗原測試結果均呈陰性,在取得第2次快測陰性結果後便可完成隔離,即俗稱的「放疫監」,可自行剪斷和棄置手環及刪除「居安抗疫」應用程式。政府不會另行通知。

若上述其中一次結果呈陽性,便要每天繼續進行快測,直至連續兩天取得陰性結果為止。

有用網頁:

檢測陽性人士須知


2019冠狀病毒病檢測呈陽性人士手冊
 

不遵從隔離令的人士屬違法,最高可被判處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
不遵從隔離令的人士屬違法,最高可被判處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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