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台《晴朗》主持以嘲笑手法談及性罪行事件 通訊局發警告

港聞
更新時間:16:40 2022-08-08
發佈時間:16:40 2022-08-08

通訊事務管理局表示,審議了一宗涉及商業電台的投票個案,並向商台發出警告,敦促其嚴格遵守《電台業務守則 — 節目標準》的相關條文。

該個案涉及商業二台於2020年6月16日播放的節目《在晴朗的一天出發》,局方接獲78名公眾人士投訴,指節目主持以嘲笑的手法談論一宗據報涉及性罪行的事件,品味低劣、不恰當和有欠尊重。

在一個長約17分鐘的環節中,幾位主持討論媒體報道一連串據報發生的性罪行,當中有若干男子據稱被脅迫拍攝色情影片,主持在討論中多次談及該事件的細節,包括當中據報涉及的非自願性行為。另外,該環節內有一場模擬訪問,由商台一名職員扮演該事件中一名受害人,訪問中一位主持以嘲笑態度連番要求該角色講述該事件的情況,其他主持則訕笑,並以輕佻的態度評論該角色所描述的細節,涉嫌違反《電台業務守則》相關條文。

通訊局局方接獲78名公眾人士投訴,指節目主持以嘲笑的手法談論一宗據報涉及性罪行的事件,品味低劣、不恰當和有欠尊重。iStock圖片(示意圖)
通訊局局方接獲78名公眾人士投訴,指節目主持以嘲笑的手法談論一宗據報涉及性罪行的事件,品味低劣、不恰當和有欠尊重。iStock圖片(示意圖)


通訊局認為,幾位主持知道該事件涉及據報發生的嚴重罪行,但在討論期間並無以負責任的手法處理相關內容,更把事件當成趣聞,以以戲謔的態度加以評論,部分言論可被視為羞辱該事件中的受害人,對受害人缺乏同理心。雖然主持其後在一集節目中向聽眾道歉,但商台在其陳述中並無承認節目涉及任何失誤,亦無承諾作檢討、監察,或確保類似違規情況日後不再發生,該節目明顯違反《電台節目守則》第6段及第8段的規定;描寫性/暴力的內容。

局方又指,主持在該環節中過分強調事件中所涉及的非自願性行為,討論內容品味低劣,對一般在早上時段預期收聽輕鬆及諷刺時弊節目的聽眾而言屬不可接受。故該節目違反《電台節目守則》第7(a)段及第16段的規定;以及描寫犯罪活動。商台在陳述中提到,幾位主持沒有使用帶有侮辱或譏諷意味的用語以揶揄該事件中的受害人,該角色亦無意圖模仿 該事件中的受害者。

裁決鑑於上述情況,通訊局認為有關該節目的處理手法及節目內描述性或暴力內容的投訴成立。經考慮個案的具體事實和情況,以及其他相關因素,通訊局決定向商台發出警告,敦促它嚴格遵守《電台節目守則》中的相關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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