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督察涉警總偷2罐即食鮑魚 警長作供認內部無處理公眾物資指引

港聞
更新時間:18:05 2022-08-25
發佈時間:18:05 2022-08-25

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督察涉嫌前年在總部辦公室內偷走2罐即食鮑魚,他否認一項盜竊罪,案件今天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案發當日負責分發物資的警長供稱,餘下分剩的鮑魚放在辦公室的公共空間,並同意內部無處理公眾捐贈的物資的指引,無法肯定有人拿一罐以上。他已通知同事要平均分配,惟實際如何操作就「畀其他人揸主意」。

警長蔡偉青供稱,警方從2019年踏浪者行動取得大眾捐贈的物資,當中包括45至50罐罐頭鮑魚。蔡首先將其中9罐分發予社交媒體傳訊組(特別分組)同事,餘下的則放在一張沙發外,並通知其餘尚未領取的同事自行分發。庭上透露被告被指從該9罐中拿走涉案2罐。蔡在辯方大律師David Boyton盤問時同意,該些並非政府物資,因此每次收取的數量有異,以及沒有指定由誰分發,但他否認程序混亂。

裁判官溫紹明問到,罐頭鮑魚的數目超越總職員人數,事後有無人跟進分發事宜,確保每人只拿取一罐鮑魚。蔡回應稱沒有這方面的紀錄,又表示無處理公眾捐贈的物資的指引,被告案發時為他直屬上司之一,有責任監督物資分發,但從來無跟他作討論,故蔡跟隨前任上司一貫的做法。至於是否同意分發是隨意的,因有人拿兩罐或以上而無法阻止,蔡稱已通知同事要平均分配,惟實際如何操作就「畀其他人揸主意」。

承認事實則指,警察公共關係部辦公室位處警總11樓,為一個開放式的工作空間,分成4個支部,被告隸屬社交媒體傳訊分課。各分課以櫃及隔板區隔,職員可在樓層自由出入。辦公室的3支鏡頭拍到被告多次進出其中一間房間,被告終在2020年11月13日被捕,警誡下他表示:「我明白,我想搵個地方解釋。」

被告黃敬修(30歲)報稱警員,被控於2020年10月8日,在灣仔軍器廠街香港警察總部警政大樓11樓偷竊2罐即食飽魚,而上述物品為香港警務處的財產。案件明日續審。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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