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放蛇打擊「白牌車」 用$320租車拘兩司機

港聞
更新時間:18:40 2022-09-08
發佈時間:18:40 2022-09-08

新界北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今日(8日)上午7時許,展開打擊非法駕駛汽車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行動。

人員透過網上平台以共約320元,在新界區內租用兩輛私家車,並派員喬裝乘客。當到達目的地時,人員以涉嫌「非法駕駛汽車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及「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拘捕兩名分別48歲及61歲本地男司機。所有涉案車輛均沒有運輸署發出的出租汽車許可證。而其中一輛私家涉嫌違反《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警方已將有關車輛扣查作進一步檢驗。兩名司機已獲保釋候查,於十月下旬向警方報到。

警方已將有關車輛扣查作進一步檢驗。警方提供
警方已將有關車輛扣查作進一步檢驗。警方提供


警方呼籲駕駛人士,非法出租載客取酬的車輛沒有第三者保險,會引致乘客及其他車輛或道路使用者都可能失去應有的保障。根據《道路交通條例》有關「車輛使用的限制」的條文,除非獲發有關牌照,否則任何人不得駕駛或容許他人駕駛或使用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首次定罪可判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再干犯則可處罰10000元及監禁6個月。

另外,根據《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規定,任何人若沒有為汽車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即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10000元及監禁12個月,並吊銷駕駛執照12個月至3年不等,而相關涉案車輛會被吊銷牌照及被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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