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衝突|20歲女生認暴動罪判入教導所 官:靜心看何謂醜陋的政治

港聞
更新時間:16:33 2022-09-09
發佈時間:15:46 2022-09-09

2019年11月理大衝突期間,留守校園的18歲女生企圖突破警方防線逃離現場,逃至科學館內被捕。她早前承認兩項暴動罪,今於區域法院被判入教導所。法官陳廣池形容,被告原是不知何謂政治的小女孩,但卻被一場風暴、一場網絡號召徹底改變,但相信她可以經一事長一智,從中得到不易受人唆擺的分析能力,及在現時的政治氛圍下靜心察看「何謂醜陋的政治」。

陳官判刑時指,被告案發時因為網上號召,不分青紅皂白到理大聲援及支持暴動,可悲的是,她毫無頭緒為何要這樣做,致使其學業前途中斷,「一個乖乖女、一個內向嘅小女孩,卻毅然跑到火光四起的暴動現場」。法庭早前為被告索取的報告,陳官引述內容指,被告表示她對警察沒有敵意,但受2019年社會氛圍影響而走上街頭,對於自己當時未能一早察覺犯案後果感到後悔,承諾日後會奉公守法及繼續學業。感化官建議她接受全面紀律訓練,以及較長時間的法定監督。

陳官續指,被告在家人和朋友眼中是一個在香港常見、乖巧有禮且無暴戾傾向的小女孩,「一場風暴、一場網絡媒體卻徹底改變不知何為政治的被告」。被告犯案受罰,受苦的除了是她本人,亦同時禍及家人與社會。但經一事長一智,被告自會得到守法及不易受人唆擺的價值觀及分析能力,不要被狂熱分子推向前線,成為「一場一場政治衝突的炮灰」,令幕後主使者得到政治紅利及聲望。

陳官相信被告確有悔意,畢竟在現時的政治氛圍下,被告可以靜心察看何為「醜陋的政治」;亦接納辯方所指,兩項控罪可被視作一連串的犯罪行為。而法庭在懲治少年犯時,必須平衡社會利益及更生作用,故決定採納報告建議判被告入教導所。

宣讀判詞後,陳官最後表示,世界在變,犯案手法在變,犯案者年紀亦有升降,建議當局考慮檢討《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109A條中,有關法庭要為少年罪犯索取報告考慮判刑的原則,好讓法庭判刑時有更大自由度及酌情權。

現年20歲的被告李嘉希,承認於2019年11月17至18日警方控制現場前,在理大暢運道和科學館道一帶、及在理工大學與他人參與暴動。

法庭記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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