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員涉逼子自瀆|陪審團7:2大比數裁定4罪罪成

港聞
更新時間:19:40 2022-09-14
發佈時間:10:46 2022-09-14

47歲前警員涉嫌自兒子小一起便教導他自瀆,不時播放性愛片段給兒子觀看,要求兒子一同自瀆,被控4項向年齡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及3項煽惑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罪。案件於高等法院已進行8天審訊,被告選擇不出庭作供亦不傳召辯方證人,李運騰法官完成引導後,7女2男陪審團今早約10時15分起退庭商議。退庭商議近9小時後,以7:2大比數裁定前警員4罪罪成。

陪審團以7:2大比數裁定被告F.S.L.兩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成,以及兩項煽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罪成。李運騰法官把案件押後至10月6日作求情及判刑,案件明天會開庭再訊,以詢問X會否願意作出受害人創傷報告。

控方在庭上指出,48歲被告現無案底,但另涉兩宗區域法院刑事案件,其中一宗涉及32項不誠實控罪,他將於11月30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其中25條控罪及進行判刑;另一案涉對所看管兒童忽略罪,則將於9月29日在區域法院提訊,但暫時未有答辯。而被告已在2019年11月27日被正式革職,且被褫奪退休福利。

男被告前警員F.S.L.被控4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及3項煽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罪一共7罪,交替控罪為3項殘暴對待兒童罪。控罪指他在2016年及2018年,四度向兒童X作出嚴重猥褻行為,三度煽惑兒童X向F.S.L.作出嚴重猥褻行為。交替控罪則指F.S.L.身為兒童X負有管養及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虐待兒童X,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他受到不必要的苦楚。

被告2019年離開警隊,現時已與妻子離婚。兒子X則自小患有隱藏式陰莖,另在2019年被診斷患有自閉症譜系障礙及適應障礙症。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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