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恐嚇同事 食環小販管理主任准簽守行為2年了事

港聞
更新時間:11:07 2022-09-30
發佈時間:11:07 2022-09-30

39歲男食環署小販管理主任涉嫌於去年11月,在辦事處停車場內恐嚇同事,被控一項刑事恐嚇罪。案件今早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次提堂,經控辯雙方同意撤銷控罪後,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批准被告以1,000元簽保守行為24個月了事,期間不得再干犯刑事恐嚇等相關罪行。

男被告黎君正(39歲、報稱擔任食環署小販管理主任),被控於2021年11月29日,在大角嘴欽州街西87號食環署南昌辦事處暨1樓停車場內威脅鄔偉文會使其財產遭受損害,意圖使他受驚。

法庭記者:鍾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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