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夥8同黨禁錮大學生兼勒索判入教導所 官斥無悔意

港聞
更新時間:17:34 2022-09-30
發佈時間:17:34 2022-09-30

18歲男生於2020年9月中,連同另外8位年僅13至24歲的少年,將一名大學男生非法禁錮在牛頭角一間酒店房,以及用該大學生的私密照片勒索5,000港元。他早前承認勒索、盗竊及非法禁錮3項控罪,案件今於區域法院(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區院暫委法官許肇強指,雖然被告過去沒有任何刑事記錄,但這是典型年青人誤入歧途的案件,他除了加入三合會「搵快錢」,又曾2次接受警司警誡,以及牽涉另一宗綁架案,更認為被告毫無悔意,而本案更在該宗綁架案保釋期間干犯,終判處被告入教導所。

法官判刑表示,被告干犯的勒索及非法禁錮罪均屬嚴重罪行,法庭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事主X已被禁錮了14小時,受武力威嚇,被告的參與程度不輕,且被告在還押期間4次違規,面對懲教署職員態度不合作,可見他沒有反省,令人質疑他改過自新的決定,法官為此對於會否聽從父母管教亦有保留,故決定判他入教導所。

被告劉家豪(18歲,報稱無業),於2020年9月14日至15日,在香港連同另外4名被告,以恫嚇方式要求X及Y交出5,000港元;又在同年9月15日,在觀塘道326號工業家酒店某房間內,連同另外4名被告偷竊屬於X的財產,包括1部iPhone 11、1個銀包、4張信用卡、11張現金券、1張八達通、1張學生證、1張住戶證、3張會員證及2張相片;以及在同年9月15日至16日,連同另外8名被告將X非法及損害性地禁錮在上述酒店房,並在違反他的意願下將他羈留。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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