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加保險被頒令清盤 官指已認定為資不抵債亦曾自行申清盤

港聞
更新時間:18:33 2022-10-03
發佈時間:18:33 2022-10-03

保險業監管局今年向汽車保險龍頭「泰加保險」提出清盤呈請,高等法院法官陳靜芬上周頒令泰加保險清盤,今頒布書面判詞解釋指,截至今年5月31日,泰加保險已負債近5.39億,在今年7月4日被認定為資不抵債,泰加保險今年7月15日自行申請清盤,在條件符合下故遂以《保險業條例》42(1) 條及《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177條「公司可由法院清盤的情況」,頒布清盤令。

判詞中指出,泰加保險自2020年6月起,與離岸證券商Nerico Brothers Limited(NBL)合作,處理泰加保險現貨外幣交易,截至2021年10月NBL已獲轉賬14億港元,保監局告知泰加必須在2021年10月前,將存於NBL所有現金轉至指定賬戶但不果。NBL亦未能在2022年1月前償還1億5千多萬美元債務。

泰加保險今年自行入稟高等法院,以無力或被視為無力償還其債務為由,作出清盤呈請,並申請委任臨時清盤人。NBL在今年初透過律師向法庭表示它一直嘗試從從四維全球戰略基金(Four Dimensions Global Strategy Fund)中收回欠債,反對臨時清算人的任命;NBL曾在2022年5月聲稱NBL具有償付能力,惟事隔半年後NBL仍未能償還債務,陳官便根據法例頒布清盤令。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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