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動物禁餵區擴至全港12.31生效 非法餵飼可被檢控

港聞
更新時間:15:49 2022-11-04
發佈時間:15:49 2022-11-04

政府今日(4日)就《2022年〈1999年禁止餵飼野生動物公告〉(修訂)公告》刊憲,以擴展「禁止餵飼野生動物地方」至全香港,避免野生動物(特別是野豬)失去在野外覓食的能力。修訂公告將於11月9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生效日期為今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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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護署發言人說,擴展禁餵區後,任何人如未持有特別許可證而於本港任何地方餵飼野生動物(包括野豬),可被檢控。發言人預計,餵飼野豬活動所引致的滋擾會因此而大幅減少。有關建議可以減少野豬對人為餵飼的依賴,從而避免野豬失去在野外覓食的能力。

發言人表示,在禁餵區大幅擴展下,漁護署會透過內部資源調撥及採取風險為本的執法策略,應付有可能增加的執法工作。漁護署亦計劃修訂《條例》,提高非法餵飼野生動物的刑罰及引入定額罰款,加強整體阻嚇力,以進一步遏止餵飼野豬活動。漁護署指會適時檢討將資源集中在風險為本的執法工作成效,以及擴展禁餵區後的效果。

發言人續說,近年野豬滋擾主要由人為餵飼活動引起。要有效管控野豬滋擾,除了以捕捉及人道處理行動減少滋擾地點的野豬數目外,政府亦須遏止野豬餵飼活動,從而減低吸引野豬於市區或民居附近出沒的誘因。由於現時《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第170章)下的禁餵區只包括獅子山、金山、城門和大帽山(部分)郊野公園,以及大埔滘自然護理區(部分)等範圍,漁護署認為有需要將禁餵區擴展至覆蓋全香港,以加強規管餵飼野生動物,特別是餵飼野豬的行為。


多名議員早前關注「野生動物」的定義是否包括流浪貓狗,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出席立法會委員會時解釋,市民不用擔心,「野生動物」只包括未經馴化的動物,餵飼流浪貓狗的行為不會因為今次修例被禁止。

漁署署署長梁肇輝重申,「野生動物」不包括被馴化物種,即貓、狗、鴿子和牛,因為有屬人類飼養的物種,因此不會視作「野生動物」。謝展寰補充,「野鴿」問題有複雜性,表明將來會規管,但現時徵詢律政司意見後,認為「野生動物」是指未馴化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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