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ROR演唱會|調查報告指紅館租用者違租場條款 康文署將修訂條款加強檢測懲處

更新時間:18:17 2022-11-11
發佈時間:18:17 2022-11-11

本地男團MIRROR紅館演唱會屏幕墮下事故發生至今逾3個月,調查工作小組今天公布調查報告。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局長楊潤雄指,事件引起社會關注,對此向傷者致以慰問。他說康文署事後領導跨部門工作小組,負責調查事故原因並提出建議;勞工處按《職安健條例》調查;刑事調查則交由警方西九龍重案組跟進。 

楊表示,康文署作為紅館持有人,訂立其租約條款,讓租用人舉辦不同活動。工作小組經過九次會議、現場視察及實驗室檢驗後,認為租用人違反條款第15條,即須提交有關使用場地建議安排的準確詳情,但LED屏幕重量明顯不準確,誇大懸吊屏幕的安全系數;亦違反條款第16條,規定聘請合適的業內人士進行工種。 

調查小組專家顧問林超雄表示,事故發生時一條鋼索斷裂,仍有另一條鋼索仍吊著LED屏幕,導致屏幕下墜並出現擺動現象。他指,LED屏幕掉下主因是金屬疲勞,導致鋼索斷裂。他指正常護繩器會整齊排列,防止鋼索跳出。但現場有護繩器壓住鋼索,令鋼索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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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金屬疲勞外,鋼索的承受能力不足,加上懸吊的物件較重,因此抗金屬疲勞的能力減低。他亦指,由於裝置設計沒有用到套筒的裝置調較屏幕的平衡,螺絲要伸出較長發揮作用。由於伸出的螺絲較長,要承受較大的彎距,令鋼索吊環的螺絲折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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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小組主席李子俊表示,小組找出事故成因及提出改善建議,應於現有的機制中,更加清楚訂明工作範疇及角色,合資格的專業人士應更加早入場,定期監督舞台工作。就著今次事件懸吊裝置重量出現問題,要求加強核證搭建物及器材設備,亦需要為所有需要移動及升降裝置,進行負荷驗證。小組亦要求,承辦方需提供鋼索檢測證明,亦研究設具相關專業知識的第三方租賃人員。

李子俊續指,為確保租用人遵從規定並履行責任,會研究妥善機制處理違反場地租用情況。如租用人嚴重及多次違反條款,康文署可以施加罰則。他亦表示,會鼓勵主辦方盡早進行綵排,減低發生意外機會。康文署會於未來2至3個月與表演業界商討,方在轄下場地正式實施新安排。此前表演業界仍須遵守8月實施的3項短期措施,或其他可以保障安全的措施。

阿Mo目前仍留院治療。網圖
阿Mo目前仍留院治療。網圖

勞工處助理處長(職業安全)陳家禮表示, 就著表演有不少文件,會分階段收表格。他表示,懸掛系統的圖表於7月中已交由處方,大概用5至6日審批。他表示,由於紅館有天花,主要視察天花版是否能承受懸掛的重量,處方信任主辦的資料,並於結構工程師計算後證實安全。由於即使加燈的裝置及音響,亦對天花版有影響,因此主辦於7月22日提交少許更正,亦符合當時的標準,並不存在「突然之間交一份表,或者原先設計大幅更改。」

被問到政府部門是否在監管中失當,康文署會否需要為事件負責。楊潤雄指,康文署是香港體育館的持有人,會負責訂立租用條款作不同用途,例如早前舉行的桌球大師賽及音樂會等。由於舉行的活動多元,所以入場的活動需要及舞台的設施,由租用人負責。他指租用人有責任肯定其安裝的裝置,包括舞台及吊運措施安全及穩固,亦需核證證明裝置安全穩固及組裝程序符合適當水平。他表示,雖業界有很多人表示「如果係佢地做,就唔會出現問題」但場地租用人的而且確沒有遵守規定。他強調署方一定會收齊文件,包括專業人士的核證,才會讓活動進行。

熒幕重量涉嫌被虛報。網圖
熒幕重量涉嫌被虛報。網圖

至於問及康文署是否「橡皮圖章」,只看文件而不實地檢視,楊潤雄回應稱,「唔係邊個人去做乜嘢嘅問題,而係有冇做呢樣嘢嘅問題。」他續指,熟悉工程且有專業資格的人士須肯定設施符合安全標準,是租用條款其中一個基本要求,當局亦會再研究是否需要再做多一個獨立調查。楊潤雄強調,調查報告會在稍後時間公開,警方調查工作仍會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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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RROR演唱會事故發生至今逾三個月。網圖
MIRROR演唱會事故發生至今逾三個月。網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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