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打前經理涉收賄 轉介保險生意兼呃客保費共94萬 被廉署起訴

更新時間:16:02 2022-11-16
發佈時間:16:02 2022-11-16

渣打銀行一名前經理涉嫌收受一名保險代理11.5萬元賄款,以轉介一名客戶,又涉嫌欺詐兩名客戶保費逾82萬元,他昨日(15日)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已獲准保釋,以待明日(1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被告陳嘉謙(33歲),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前保險策劃經理,被控5項罪名,即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以及三項欺詐及一項企圖欺詐,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

被告案發時派駐灣仔一間分行,其職責包括根據渣打銀行與保誠保險有限公司的商業協議,推介客戶透過渣打銀行購買保誠的保險產品。渣打銀行不容許任何僱員轉介客戶直接向包括保誠在內的任何保險公司購買保險產品,亦不容許其僱員就其業務接受任何利益。

兩名客戶分別於2019年1月及3月經被告協助,透過渣打銀行各購買一份保誠的保單。2019年4月,被告涉嫌收受一名保誠保險代理11.5萬港元非法回佣,把上述其中一名客戶轉介給對方,以直接購買一份保誠的保單。

被告亦涉嫌於2019年8月至9月期間,向該兩名客戶偽稱協助他們分別從戶口轉帳52,300美元(約408,000港元)及逾420,000港元至保誠以繳付保費,以誘使二人作出相應授權。其後於同年10月,被告涉嫌向保誠偽稱上述兩名客戶申請取消保單,以誘使保誠取消該兩份保單。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上述兩筆款項,合共逾82萬港元,其實被轉帳至被告一名親信的銀行戶口。該兩名客戶亦沒有申請取消保單。渣打銀行及保誠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廉署提醒銀行從業員,切勿收受利益以轉介生意,否則有可能觸犯《防止賄賂條例》。廉署將繼續與銀行界合作,為其僱員提供誠信培訓。銀行客戶於處理戶口授權事宜上,亦應小心謹慎。

廉署為銀行業提供多元化的防貪資源,已上載至香港商業道德發展中心網頁:hkbedc.icac.hk/zh-hant/sector_industry/banking_and_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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