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之一廖子文獲准保釋候上訴 每周警署報到3次

更新時間:11:15 2022-11-23
發佈時間:11:15 2022-11-23

12港人之一19歲男學生廖子文早前承認妨礙司法公正及藏有汽油彈材料及半製成品,共被判囚31個月。他不服汽油彈案刑期提出上訴,今到高等法院申請在上訴期間保釋。上訴庭法官彭偉昌聽畢控辯雙方陳詞後,批准廖以現金兩萬元保釋外出,期間需交出旅遊證件,不得離開香港,需居住於報稱地址,每周到警署報到三次。彭官將擇日頒布書面理由。

廖子文獲准保釋:

廖子文早前就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被判囚27個月。區域法院法官游德康判刑後才得知廖已就潛逃案服畢刑期,表明若在判刑前得知,便會減刑至判囚21個月,但他已無權更改刑期,故建議他提出上訴。彭官今年9月曾一度拒絕廖的保釋等候上訴申請,並指如上訴庭按游官的建議下調刑期至21個月,廖仍需服刑至今年12月27日。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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