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9衝突|女技術員暴動罪成判囚41個月 官:一念之差鑄成大錯

更新時間:11:53 2022-11-25
發佈時間:11:53 2022-11-25

2019年9月29日有大量示威者在金鐘政府總部外進行堵路、向政總投擲汽油彈等行動,警方須出動水炮車驅散,8名男女事後各被控一項暴動罪。其中29歲女子今日(25日)在區域法院被判處監禁41個月,暫委法官鄭念慈指本案暴動的規模不小,參與者更是針對政總,故須作出阻嚇性懲罰,但考慮被告過往沒有犯罪記錄,及審前覆核時已認罪,認為她是一念之差而犯案。

「全球反極權大遊行」期間,示威者包圍金鐘政府總部,爆發衝突事件,請點擊組圖瀏覽:

當日大批示威者聚集在金鐘大批防暴警發射催淚彈驅趕。資料圖片
當日大批示威者聚集在金鐘大批防暴警發射催淚彈驅趕。資料圖片
被告謝曉峰。 資料圖片
被告謝曉峰。 資料圖片
2019年9月29日「全球反極權大遊行」期間,示威者包圍政總。 資料圖片
2019年9月29日「全球反極權大遊行」期間,示威者包圍政總。 資料圖片
2019「全球反極權大遊行」演變成衝突事件。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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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日多名示威者被捕。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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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官判刑時指,辯方稱被告是個別行動,案發時沒有作出對他人的傷害,指出案件出現檢控延誤的情況。惟鄭官直指,本案暴動規模不小,參與者更針對金鐘政府總部,又設立「傘陣」,導致交通癱瘓,另被告被捕時身穿黑衣及防毒面罩遮蓋容貌,故意掩飾身份,故須作出阻嚇性懲罰,以打擊罔顧法紀的行為。

鄭官續指,本案審期早於去年1月定下,看不到出現檢控延誤的情況,但考慮被告本身沒有犯罪記錄,重犯機會極小,加上在求情信中見到她經常孝順父母,以及工作表現良好,因此認為被告是一念之差鑄成大錯,酌情扣減後判囚3年5個月,即41個月。

今日到庭的被告為技術員劉燕嫦(29歲),被控於2019年9月29日在金鐘政府總部外一帶,與其他人參與暴動。

其餘同案被告依次是謝曉峰(23歲)、18歲男學生、17歲男學生、曾憲嘉(27歲)、黃昱翔(24歲)、產品檢測員游茜茹(25歲)和髮型師范瑜(33歲)。他們則同被控上述控罪,其中5人被判監禁40個月至55個月不等,另2人則被判入教導所。

法庭記者:鍾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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