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前區議員涉維園集會阻差辦公罪成 2人判社服令文念志押後判刑

更新時間:18:47 2022-11-25
發佈時間:17:34 2022-11-25

2019年區議會選舉前夕,3名區議會選舉候選人在維園參與未經批准的選舉集會,均被控「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日前經審訊後3人被裁定罪成,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今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均判處被告陳振哲及鄭仲恒240小時社會服務令,指他們多年有規律的生活,對事件有悔意,以及就案件控方出現檢控延誤。另被告文念志則被押後至12月16日判刑,以待進一步索取社會服務令及背景報告,期間他續准保釋。

被告文念志(左);被告陳振哲(右)。
被告文念志(左);被告陳振哲(右)。
被告鄭仲恒。
被告鄭仲恒。
被告左起: 文念志、陳振哲、鄭仲恒。資料圖片
被告左起: 文念志、陳振哲、鄭仲恒。資料圖片

辯方求情提到,即使被告文念志仍處於工傷的狀況,令感化官不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但整體而言報告相當正面,值得給予他機會,望法庭法庭能押後多約2至3星期後索取跟進報告,以清晰了解被告的健康情況再作判刑。辯方續指,被告陳振哲的報告亦相當正面,他過往20年總會參與義工服務,更將其以前區議員的辦公室成為流浪貓的收容所,讓超過百多隻貓受惠,且在不同的辦學團體裡設立獎學金,包括香港城市大學等,現時對於事件已感到後悔,明白當時理應跟警方合作,冀法庭考慮到以上因素和就案件出現延誤的情況下,判處中強度的社會服務令。

辯方又指,被告鄭仲恒的報告亦十分正面,在集會期間應配合警方維持秩序,案發後深感後悔,有再次思考過不恰當的行為,及其好朋友即沙田區議會主席麥潤培的求情信顯示鄭因事件已造成心力交瘁,在不斷等待審訊期間亦出現情緒不穩定的情況,並指出控方明顯出現檢控延誤,因此盼法庭同意社會服務令是合適的判刑。

黃官判刑時指,雖案件經審訊後裁定罪名成立,但各被告在事件中沒有涉及暴力情況,只是跟警方爭辯選舉集會的權利,阻撓行動亦不嚴重,且他們多年來都有規律的生活,包括被告陳振哲擔任殯儀學院院長、被告鄭仲恒對社區服務作出貢獻,因此相信他們感到後悔,並願意以社會服務作補償,且另外就檢控延誤而言,黃官批評控方在案件中舉棋不定,多次大幅修訂控罪,以致需要重新排期審訊,認同案件出現檢控延誤,故就控罪均判處被告陳振哲及鄭仲恒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另被告文念志則押後至12月16日判刑,以待進一步索取相關報告。

被告依次為前大埔區議員文念志(31歲)、前大埔區議員陳振哲(49歲)及沙田區議員鄭仲恒(32歲),他們被控於2019年11月2日,在維多利亞公園故意阻撓高級督察18506、女總督察倪采欣及警司張志偉。

法庭記者:鍾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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