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檢疫令外出播毒兩國泰前空少 官指屢犯罪行各判囚8星期

更新時間:11:50 2022-12-01
發佈時間:11:50 2022-12-01

國泰航空2名前機組人員去年12月涉嫌在港隔離期間違規聚餐及外出,導致Omicron變異病毒帶入社區。二人早前否認3項「作為一個須遵照醫學監察規定的人沒有遵照衛生主任所指明的條件」罪受審,早前2人全部罪名成立。今在東區裁判法院各判囚8星期。裁判官王證瑜指,案情嚴重,兩被告不顧遵守一系列防疫措施,導致公眾人士受到病毒感染,但考慮他們已失去工作予以酌情扣減。

王官判刑時指,本案案情嚴重,作為機組人員須接受3日強制的家居隔離及醫學監察,但兩被告沒有遵守有關一系列規例,相反作出完全沒有必要的行為,包括到又一城的餐廳用膳及送給禮物予女友人等,加上不接納辯方聲稱他們認罪的陳詞,惟王官考慮兩被告已失去工作下,酌情扣減後各判處即時監禁8星期。

辯方代表James McGowan引述報告求情指,兩名被告深感悔意,同時對受事件影響的人覺得抱歉,稱他們在案發期間不知道有什麼做得或有什麼不能做。辯方續指,他們本來在航空公司有長期穩定的工作,但因本案已失去一切包括相關福利等,亦不可再成為空中服務員,加上他們最初表明認罪,只是主任裁判官不接納其答辯,冀法庭考慮作為減刑因素。王官指,報告顯示兩被告事後曾吸食危險藥物,對此表示失望,認為二人是屢犯罪行,只不過吸毒行為就本案是無關而已。

46歲馬來西亞籍首被告黃昱龍,被控於或約2021年12月25日,作為一個須遵照醫學監察規定的人,沒有遵照衛生主任在日期為2021年12月24日的醫學監察通知書所指明的條件,即根據政務司司長所指明豁免條件而進行自我隔離。45歲中國籍次被告劉諾宏,被控2項相同控罪,涉案日期為去年12月25日及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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