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管局女高層與夫涉偷1600元食物 兩被告警誡下聲稱「偷嚟自己食嘅」

更新時間:12:30 2022-12-07
發佈時間:12:30 2022-12-07

醫院管理局女總行政經理莊慧敏,偕其骨科醫生丈夫疑於今年4月在黃埔超市偷竊約1,600元食物,他們均否認一項盜竊罪。案件今日(7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當日拘捕兩被告的男警作供,指兩被告經警誡下,被告趙名宇說出「依啲嘢偷嚟都係自己食嘅」,另一被告莊慧敏則稱「依十樣嘢都係偷嚟自己食嘅」。裁判官梁雅忻押後案件至明年1月17日及18日續審。期間兩被告續准保釋。

被告莊慧敏。陳極彰攝
被告莊慧敏。陳極彰攝
被告趙名宇。陳極彰攝
被告趙名宇。陳極彰攝

負責拘捕兩被告的軍裝警員10623鍾兆偉供稱當日下午4點許,跟3位輔警同事接獲指令需到黃埔花園永旺百貨公司處理一宗店舖盜竊案,及後到達該處地牢的保安室,見到報案人即控方第一證人陳行舉,並獲告知有兩名男女推著手推車在自助付款機前,沒有對有些貨品付款。鍾隨即在保安室觀看閉路電視片段,望見片段與陳所述的吻合,且兩人利用兩張單據逐件點算貨品的情況。

證人警員鍾兆偉。陳極彰攝
證人警員鍾兆偉。陳極彰攝

鍾續指,他帶同他們在地牢的半層平台,並與其他警員同事在場下,作出拘捕及警誡。被告趙名宇說出「依啲嘢偷嚟都係自己食嘅」,另一被告莊慧敏則稱「依十樣嘢都係偷嚟自己食嘅」。鍾補充,他當時回到紅磡警署期間,在警車內曾要求兩被告關閉手提電話,以免有機會通風報信,其後亦在警署的會面室內根據一般程序下,向兩被告逐項解釋羈留人士通知書的權利,最終他們都有簽署相關文件。

代表首被告趙名宇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盤問鍾時,質疑兩被告曾作出口頭招認,但既然他認為重要,為何沒有標明哪一句屬於哪個被告,亦沒有讓他們簽署確認。鍾表明,當時已用直接快捷的方法記錄,加上一般程序不會使疑犯簽署的做法。

駱又指出,鍾曾對二人表示「CCTV 見你哋有啲貨品冇嘟機,冇嘟機即係偷,要帶你哋番警署」、「唔使請律師啦,有意無意都係偷,請律師都冇用冇分別,唔好嘥錢」等字句,認為受到鍾的誤導及威嚇才作出招認,冀法庭將相關招認剔除。鍾均否認全部說法,表明兩被告是自願地說出,及他已根據《查問疑犯及錄取口供的規則及指示》作出相關行動。

代表次被告莊慧敏的大律師布喜后批評,鍾透過報案人陳行舉了解到案發經過,並在保安室觀看閉路電視片段及出現「贓物」,人證物證俱在,為何沒有即場進行拘捕警誡,寧願選擇在外面較不理想的地方,且質疑鍾是在百貨公司的半層平台上作出拘捕,但在記事冊卻寫成位於德安街30號小學門外。鍾解釋,當時保安室環境較狹窄,不想有第三者聽到兩被告的個人資料,又指自己用Google地圖尋找確實座標,及慣常使用街名作標示。

布再駁斥鍾,為何要求兩被告在拘捕後需關閉手提電話,本案並不是集團式行動,只有兩人偷竊,如何達到通風報信的效果,加上他沒把有很多錯字的口供向他們陳述,令他們無法發現其錯處,故他的做法明顯擬剝削其權利。鍾則指,承認自己錄口供的技巧比較差,但兩被告從沒有向警方作出相關的要求,並尋求家人及律師的協助。

被告為男子趙名宇(47歲)及女子莊慧敏(48歲),均報稱為醫生。控罪指,他們同於2022年4月23日在黃埔花園永旺(香港)百貨有限公司偷竊一個西瓜、一個蜜瓜、兩包布丁、兩包藍莓、兩包刺身、一包壽司和一包雞,總值1,632.8元,上述物品為永旺(香港)百貨有限公司的財產。

法庭記者:鍾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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