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案|首人不認罪受審 24歲女9項虐兒罪罪成判囚15個月

更新時間:10:16 2022-12-09
發佈時間:10:16 2022-12-09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童樂居」去年底爆出虐兒事件,累計共34名職員被控,其中24人轉介區院審理,僅10人准留在裁判法院處理。24歲女子早前否認9項虐兒罪,為事件首宗受審案件,她自辯解釋將幼童抱起再掟在地上,是由於「有少少甩手」,到今天(9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被告被判即時入獄15個月。裁判官莫子聰斥被告作為一名有幼兒教育資歷的照顧者,卻恃著與各幼童的年紀相差超過20載而向他們訴諸暴力,其反應完全不必要,亦明顯使他們感到不安和痛楚,行為十分可恥,惡行無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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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審訊時逐一替自己的行為解話,指幼童未必聽得懂指令,因此要以肢體觸碰的方式教導他們,即「好細力」拍打他們的臉或頭部。她又指部分幼童案發時不聽話,例如將沙鎚掉在地上,和互相「打嚟打去」,故出現了指稱的拉、扯或揈動作,重申是想他們休息,無意懲罰。裁判官指,有幼童事後曾拍打自己頭部向被告致歉,反映他們理解指示,而即使被告要用力,也不用選擇頭部和臉部此等容易受傷的部位。裁判官表示已重複觀看所有涉案閉路電視片段,部分放大畫面播放,被告的證供與畫面大相徑庭,認為她美化自己的惡行、自欺欺人又砌詞狡辯,不接納為真相亦「無機會係真相」。

裁判官列舉,被告打幼童R額頭再撥到地上,力度之大令其身後的G也一同跌倒;她打女童AA下巴及用玩具積木撞她,使其整個身體向一旁擺。被告又反手打不知名兒童,其頭部震一震、四肢著地隨即向後倒。裁判官再觀乎各幼童的反應,男童J被打時一直摀著臉,狀甚痛楚;不知名幼童被掟落軟墊時先是發呆,繼而因感突然、錯愕、不安和痛楚而哭;AK則作雙手抱頭動作,被告所有惡行已記錄在閉路電視片段中,無所遁形。

裁判官分析,被告不必要地拉跌、撞跌和以物品推跌幼童,他們十分年幼,大部分只得一歲,尚在揣摩如何站立,若施予外力受傷機會更大,被告作為一名有幼教背景的照護者,不可能不知道這顯淺道理。裁判官表示,在童樂居居住的幼童都是原本家庭出現問題,需額外呵護,被告年紀與他們相差超過20載,卻恃此欺負他們,行為十分可恥。裁判官考慮案情、幼童反應、整體量刑原則等,判她即時監禁15個月,被告聽取判刑時一度捩淚。

辯方大律師黃炎漢求情指,被告2018年完成幼教文憑,受僱於童樂居前曾任幼兒園教師,月薪更高,但她希望協助悲慘身世的兒童而入職。辯方稱,被告不當此為一份工作而是其志業,現因案要轉行,希望法庭另考慮9項控罪維持的時間不長而酌情判處社會服務令。

被告李慧雯(24歲)被控於2021年11月19日至12月20日期間,在香港九龍旺角砵蘭街387號香港保護兒童會,身為超過16歲而對16歲以下的兒童或少年人,即1歲男童G、1歲男童K、1歲男童R、1歲男童KK、2歲男童J、1歲女童AA以及3名不知名兒童,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襲擊、虐待或忽略該兒童,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他受到不必要的苦楚。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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