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翔傘愛好者鍾旭華死因研訊 陪審團一致裁定死於意外

更新時間:16:00 2023-02-03
發佈時間:16:00 2023-02-03

2018年7月22日,41歲男子鍾旭華在南大嶼山進行滑翔傘活動時失蹤,6天後其遺體被尋回。死因庭上周五就鍾的事件展開研訊,共傳召14名證人及呈堂兩份書面供詞。陪審團退庭商議約6個小時後,今(3日)下午一致裁定死者死於意外。

死因裁判官今續引導陪審團時,提到民航意外調查機構的事件調查報告,報告對搶救行動的篇幅只有短短4段,對於搶救行動分工及溝通等項目的不足提字不提,而報告建議亦較表面和「無乜力道」。

陪審團向民航處、消防處、警務處、民航意外調查機構和通訊事務管理局提出多項建議。

陪審團建議民航處立即修訂現行法律、規管滑翔傘活動,包括賦予民航處法定權力規管滑翔傘相關事宜、滑翔傘飛行員應在進行活動前獲得民航處審批。陪審團建議建立自助化網上電子平台接收申請,審批準則須以申請人所提供的資歷、飛行時數等資料,由電子平台自動審核;亦可供飛行員須申報起飛及降落地點時間以作紀錄、更新天氣狀況、及把香港滑翔傘協會和聯會的操作手冊放上電子平台;飛行員必須攜帶定位追蹤裝置和緊急求救裝置。

陪審團建議消防與警方建立聯合搜救行動守則,列明分工及角色、詳細列明和執行職責;設立聯絡員,專責收集及匯報資訊給指揮官;指揮官可請第三方專家加入搜救隊,設立專家名單,包括資源科技、滑翔傘或相關部門;各部門最高負責人應全時間專責處理搜救工作;所有搜救人員應定期接受訓練,包括無人機應用、市面上最新搜救技術、設備及器材,以及指揮官資訊分析能力等;每年審視或更新搜救技術;每年進行模擬搜救聯合演練。

陪審團又建議民航意外調查機構修訂現行法例,賦予權力監管意外調查報告建議的落實及跟進;而意外調查應同樣重視意外成因及搜救工作;安全建議應更全面和具體,並有明確執行時間,安全建議的結束必須經部門主管同意;更主動向專業人士查詢;全面向持份者和相關人士查詢和記錄資訊;引入第三方專家參與調查,增加調查報告公信力。

陪審團另建議通訊事務管理局,在一年內增建足夠的通訊基建,使流動數據覆蓋全港所有鄉郊地區,特別是滑翔傘活動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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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因裁判官昨(2日)引導陪審團裁決時,指陪審團考慮死亡結論時,可以考慮裁定死於意外或死因存疑,如果陪審團認為死者較可能因天氣突然急劇轉差,引致滑翔傘失控和撞山,致身體多處受傷致死,便應裁定死於意外,否則應裁定死因存疑。何官另指出,陪審團可從滑翔傘運動規管、搜救行動、事後調查及跟進等方面提出建議。

何官昨總結證供時,提到庭上證供披露搜救人員沒有特定渠道或窗口接收資訊,死者太太及朋友分別曾將座標數據交給搜救人員,女警司唐百旋稱有收到通知,指下屬和消防方面已處理,但消防助理區長李偉明稱警方沒有給予相關資料,他在2018年7月26日晚才收到資料;李又稱翌日派人到座標搜索,但尋獲死者的搜救人員均稱無收到座標資料。何官指當中是否有人說謊、漠視相關資料的重要性,這交由陪審團衡量。

根據庭上早前披露的證供,2018年7月22日中午,死者與4名傘友在南大嶼山進行滑翔傘活動,及後死者失聯。搜救人員在同月27日中午在大東山南面尋回死者,率先發現死者的飛行服務隊機師供稱,當日見雲層稍高,故在完成另一任務後順道搜索,幸運地發現死者。民安隊及後由直升機送達地點,但死者已無生命跡象。法醫解剖死者遺體後,判斷死因是全身多處受傷,脗合由高處墮下及撞擊硬物的情況,預計死者已死去3天至1星期。

事件發生後,民航意外調查機構作出了調查,報告透露死者有飛行資格及經驗,涉事滑翔傘亦正常運作,但事發當日因天氣急劇變壞,滑翔傘遇上超出標準的陣風,死者可能飛入雲中及無法觀察到地面,及後墮地而身體多處受傷。

何官昨總結證供時,提到庭上證供披露搜救人員沒有特定渠道或窗口接收資訊,死者太太及朋友分別曾將座標數據交給搜救人員,女警司唐百旋稱有收到通知,指下屬和消防方面已處理,但消防助理區長李偉明稱警方沒有給予相關資料,他在2018年7月26日晚才收到資料;李又稱翌日派人到座標搜索,但尋獲死者的搜救人員均稱無收到座標資料。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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