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師涉猥褻侵犯女病人罪脫 官指自招嫌疑拒辯方申訟費

更新時間:13:13 2023-02-07
發佈時間:13:13 2023-02-07

52歲男中醫師於2019年為一名女病人進行按摩推拿時,涉嫌觸摸女病人乳房及私處等。涉案男中醫否認1項猥褻侵犯罪,經審訊後,裁判官施祖堯今(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施官指考慮過專家證供後,不能排除被告是為了治療,更不能肯定具有猥褻意圖。惟被告沒有事前解釋和得到同意,便用手按壓事主非常接近胸部的位置,情況可疑,故拒絕辯方訟費申請。

裁判官施祖堯今裁決時引述女事主X證供,指X在朋友介紹下接受被告藍廣宇(52歲)治療,X在2019年8月29日接受第4次治療,她躺在床上時,被告右手伸入她衣內,直至到其右腋下,再接觸其乳房側邊及愈摸愈前。X大喊「夠啦」,被告一度縮手,其後一本正經地說「兩邊要平均㗎」,又再觸摸X左邊乳房幾下。被告又伸手按壓其X肚腩,及捏X左大腿內側,被告手輕輕擦過X的陰部外。

裁判官施祖堯指被告事前沒向事主解釋和得到同意,屬自招嫌疑。
裁判官施祖堯指被告事前沒向事主解釋和得到同意,屬自招嫌疑。

施官指,辯方質疑事主在事發6天後才報警,惟事主在案發後曾向女兒、師妹及師母等查詢,他們接受治療時有否遭遇上述對待,可見事主當時亦不肯定被告行為是否屬侵犯。施官認為事主事後反應並無不正常,並裁定X可信可靠。雖然辯方傳召案發診所、尚慈中醫診所的負責人陳結添醫師作供,稱當日沒有聽人叫「夠啦」,但施官認為陳沒有聽到亦足為奇。

惟施官考慮到專家證人、浸會大學中醫藥學院中醫臨床助理教授周志豪的證供,周稱腋下附近有穴位治療頭痛,而他本人會向異性病人解釋按壓位置,但並沒有明文守則規定須有女護士在場、或戴上手套等。

施官認為,即使腋下非常靠近胸部、甚至可算是胸部範圍,但仍不能排除被告是為了治療,更不能肯定被告當時有猥褻意圖或其行為是猥褻性質;而對於被告的手擦過X陰部外,X的說法是「揩下揩下」,也沒有釐清確實位置,故亦不能肯定有猥褻意圖,最終裁定被告罪脫。

辯方聞判後提出訟費申請。施官指被告伸手穿過事主衣服、直接按摩事主,而且位置非常接近胸部,事前亦沒有向事主解釋和得到同意,認為屬自招嫌疑,故拒絕辯方訟費申請。

被告藍廣宇被控於2019年8月29日,在九龍旺角中匯街2號尚慈中醫診所,33號鋪地下內猥褻侵犯女子X。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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