廟街歌廊涉無牌賣酒 警「放蛇」拘男負責人女職員檢啤酒紅酒

更新時間:02:34 2023-03-24
發佈時間:02:34 2023-03-24

油麻地分區雜項調查隊根據線報,懷疑有人在廟街一間歌廊內無牌賣酒,經深入調查後,昨晚(23日)晚上八時採取行動,派員喬裝顧客調查,發現該處涉嫌無牌售賣酒類飲品,隨即採取行動,拘捕1名72歲姓林男負責人與1名58歲姓劉女職員,涉嫌「無牌售賣酒類飲品」及「無牌藏有酒類飲品可作販賣用途」。

行動中,人員檢獲17支啤酒、1支紅酒及7罐啤酒,市值逾港幣1千元。
 
警方重申,根據香港法例第109章《應課稅品條例》第17(3B)條及第109B章《應課稅品(酒類)規例》第25A條,處所負責人須領有有效酒牌,才可售賣及提供任何酒類給顧客在場所飲用,否則可被警方拘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百萬元及監禁2年。另根據香港法例第109B章《應課稅品(酒類)規例》第32條,於無領取有效酒牌牌照地方飲用酒類飲品,最高可被罰款港幣2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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