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教授: 

我的女兒今年七歲,她往往過分地保護自己,連弟弟碰一碰她的腳,也覺得被性侵犯,我應怎樣教導她?  

方太


張教授答:

孩子對自己的身體範圍是有一定的界綫,七歲的女孩正是對男女有別開始產生無形的抗拒,她對於男孩有分界綫的心理,是絕對正常的。她用「性侵犯」這個名詞去表達界綫卻是不正確的,你可以教她甚麼才是性侵犯,亦教她用甚麼方法去保護身體,她才懂得用正確的表達方式。

一、性侵犯定義:被別人撫摸身體的私處(胸、陰部)、強逼有不喜歡的身體接觸(強吻)、或暴露私處(包括給予不雅刊物、色情電影或污言穢語),都屬於性侵犯,對方的動機是故意地想得到性滿足或玩弄權力。弟弟的行為是不正確的,但他並不是性侵犯。

二、保護身體:當受到侵犯時,立即說「不」,並走開,找可信任的成年人(媽媽)告知一切。弟弟碰你的腳是不對,雖不屬於性侵犯,他也應向你道歉。

三、表達不悅:當別人做了一些你不喜歡的行為,不論是否屬於性侵犯,你也可以對他說:「走開!我不喜歡你這樣做。」若對方以為只是跟你開玩笑而繼續做,你可以說:「我不是開玩笑的,停止,不然我告訴媽媽!」

四、分界綫:跟別人分清楚界綫也要有方法,語調平和而且不要令對方覺得難堪。例如弟弟要跟你玩,而你又不想,你可以說:「我不想跟你玩,我要讀書(或回房間)。」

(歡迎讀者就有關兒童性侵犯的問題,致電由護苗基金設立的「護苗綫」:2889 9933,接聽時間為星期一至五上午10時至晚上6時)


本欄由護苗基金執行委員會委員、美國德州休斯頓大學社會工作研究院張錦芳教授解答。

文章刊於《星島日報》2022年1月12日教育版專欄「親子同路」,原文標題為〈女兒過分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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