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煙花匯演」源源不絕!年初四晚上約10時,青衣市場大廈與大廈之間煙火不斷;而今日年初五凌晨零時許,尖沙嘴梳士巴利道近九龍香格里拉大酒店對開,再有市民大放煙花,維港兩岸均能清晰可見,持續近一分鐘。警方接報趕抵,但到場後均一無所獲。

根據《簡易治罪條例》第四條,任何人燃放煙花爆竹,以致對任何人造成損害或危險即屬違法,可罰款500元或監禁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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