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8日,有網民在中環遮打花園發起「香港人權與民主祈禱會」,其後發生警民衝突。3名青年在維園附近被截查時被搜出雷射筆及噴漆,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等4罪,今於東區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劉綺雲裁決指,雷射筆已裝上電芯,處於備用狀態,各被告當時被搜出口罩、護目鏡等保護裝備,可見他們預知會有暴力事件發生,裁定各人罪名成立。劉官押後至3月3日求情及判刑,以索取勞教及更生中心等報告,被告期間須還柙。

辯方早前爭議證物呈堂性,劉官今指證物鏈連貫完整,不認同辯方指警員處理手法涉疏忽。劉官續指,各被告分別在褲袋及背包被搜出雷射筆,當時筆已裝上電芯,可隨時備用,筆上貼有警告字樣,被告必定知道雷射筆可對人造成嚴重傷害。首被告吳兆綸被捕時手持黑傘,被搜出泳鏡及口罩等物,次被告胡穎謙的背包亦被搜出一支噴漆,可用作塗鴉財物,其他被搜到的物品包括行山杖、口罩、眼藥水等物。第三被告梁經龍背包裏則有護目鏡、口罩及面巾等物。劉官指憑他們攜帶的保護裝備,推論他們預知可能會有暴力衝突發生才帶備上述物品,裁定他們有意圖管有物品作傷人用途。

被告依次為18歲學生吳兆綸、24歲地盤工人胡穎謙和21歲學生梁經龍,3人均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們於2019年9月8日,在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附近的公眾地方,分別攜有一支、兩支及一支雷射筆。胡另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毁及損壞財產罪,指他於在同日同地攜有一罐噴漆。

法庭記者: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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