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航空5名前機艙服務經理4年前入稟勞資審裁處,追討共175,000元年終酬金,被判敗訴,前年再上訴至高等法院。法官潘兆童今午公布判詞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潘官引述案例解釋「不容反悔」原則,指如雙方基於共同事實或法律共識而達成法律盟約,當中共識基礎必須足夠清晰及經雙方協商,如一方反悔會使另一方受害。潘官反駁上訴方,認為原審審裁官判決理由明顯沒有誤解上訴方說法,清楚顯示其正確理解「不容反悔」原則,因為原審審裁官考慮到上訴方從不知悉發放特惠金的政策或指引,亦無證據顯示被告方曾與上訴方協商,會一視同仁地向在職和退休機艙服務員發放特惠金,故反映上訴方與被告方從未建立共識,被告方無從反悔。
潘官亦指無論原審審裁官曾考慮雙方合約條款細則和被告方酌情理據等,是否與案無關,亦無阻原審審裁官得出雙方從無共識的結論。潘官最後根據條例反駁上訴方,勞資審裁處上訴案件中原訟庭只會處理法律觀點,不會推翻原審事實裁斷,即使被告方過去30年中僅有1年不曾發放特惠金,也不足夠清晰去確立成為雙方共識,而且未曾獲被告方首肯。潘官終認為原審審裁官有權接納證據裁斷雙方沒有共識,潘官不作干預,駁回上訴。
5名申索人分別是董煥卿、吳麗芬、何靜儀、姚淑儀及區婉芬,均於2017年下半年退休,每人申索35,000元,被告人為國泰航空。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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