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明金融前高級經理涉嫌向下屬聲稱,公司會為職級較低的員工發放佣金,以提高全組可獲取的佣金,要求下線代理交出佣金予自己處理,藉以在3個月內收取共逾64萬元「黑錢」。他否認5項「處理已知道或合理地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訟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審訊後被裁定罪成。暫委裁判官黃子豪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囚10個月,批准被告以10萬元保釋等候上訴。

黃官指涉案金額達64萬元,被告案發時為永明金融高級營業經理,其行為違反誠信。黃官就5罪以1年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到本案由檢控至定罪的歷時長及懲教疫情下暫停在囚探訪等因素,酌情減至10個月。

辯方求情指,被告自定罪已還柙2個月,更在獄中確診。他已深切反省,由於他不能再在行業立足,重犯機會近乎零,續指本案非同類案件最嚴重,望法庭以緩刑處理。

27歲被告何子俊為香港永明金融有限公司前高級營業經理。控罪指他涉嫌於2017年10月11日至2018年1月15日期間,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5筆由3.8萬至26.7萬港元不等,共逾64萬港元的現金,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仍先後5次處理有關款項,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1)條。

法庭記者: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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