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指出,今年1月被免職的原中國印鈔造幣總公司黨委委員、董事陳耀明日前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經決定處以雙開處分。

通報指出,陳耀明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財物;違反組織紀律,為親屬謀取私利;違反廉潔紀律,違規經商辦企業,違規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違規多佔公有住房;涉嫌受賄犯罪,利用職權便利在公司經營、承接印製公司及其下屬企業相關業務、安排親屬工作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索取或非法收受巨額錢款。

通報批評,陳耀明身為幹部官員,喪失理想信念,目無黨紀國法,將公權力淪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黨的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在黨的十九大後仍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根據有關規定,陳耀明被開除黨籍及開除公職,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河北省定州市監委對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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