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歲機電署高級屋宇裝備工程師與其任職社署臨牀心理學家的50歲妻子,涉嫌連同一名工程公司董事,就兩份總值約9,140萬的小型工程合約收受利益,以及處理逾950萬犯罪得益。3人被控洗黑錢、公職人員收受利益等9罪,臨牀心理學家分另案再被控4項欺詐罪。兩案今於東區法院提堂,各被告暫時毋須答辯。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將兩案一併押後至6月20日再訊,以待索取法律意見,其中涉及臨牀心理學家的欺詐案屆時將轉介至區域法院。兩夫婦各獲准以50萬元現金保釋,董事則需交出4萬元擔保金。3人候訊期間,需交出旅遊證件、居住於報稱地址、每2星期往警署報到一次、不得離港以及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首案被告依次為謝聲德(57歲,高級屋宇裝備工程師)、其妻吳蔚珊(50歲,臨牀心理學家)及陳子榮(55歲,工程公司董事兼股東)。兩夫婦同被控3項洗黑錢罪,即於2012年1月6日至2018年10月10日期間,知道或相信存入謝兩個銀行戶口合共6,261,500元的多筆款項為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繼續處理該些財產。
吳蔚珊再被控2項洗黑錢罪,即2012年1月6日至2019年2月27日期間,2度將合共3,303,416港元的多筆款項存入吳的2個銀行賬戶,但明知該些財產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
謝聲德另被控2項公職人員失當罪及1項公職人員收受利益罪,即於2018年5月21日至2019年2月27日期間,身為政府機電署高級屋宇裝備工程師,未有申報其與宏晉工程有限公司、美亞工程有限公司和三和工程顧問有限公司董事兼股東陳子榮,以及與三和董事兼股東黃啟峰,屬私交友好關係所引起的利益衝突;而上述公司分別為2份合約的分判商或次分判商,謝則負責管理該些合約和監督有關承辦商的工作表現。
陳子榮則被控1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即於或約於2019年1月17日,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謝聲德,提供形式為40,000 元的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作為謝憑其公職人員身分而傾向優待盈電工程有限公司、聯和承造有限公司、宏晉工程有限公司、美亞及/或三和的誘因或報酬。
次案中,被告吳蔚珊被控4項欺詐罪,即於2016年11月3日在當天的樓宇按揭貸款申請書中,向大新銀行虛假地表示,她於Veranique Zsa Fashion Shoes Limited任職經理,月入100,000元,以及位於淘大花園的自置物業屬「自住」用途;及於2017 年6月26日再向大新銀行虛假地表示,就支持某按揭貸款而提供予該銀行有關其於上述公司任職經理和月入100,000元的資料屬實,以及她另有兩份每月入息共 176,000元的工作;意圖詐騙而誘使該銀行審核及批出2筆分別為2,580,000及1,000,000元按揭及私人貸款。
餘下兩項欺詐罪則指,吳蔚珊分別於2018年7月27日向東亞銀行虛假地表示,她於領峰顧問服務任職顧問,月入318,000元;及於2018年2月27日向中國工商銀行虛假地表示,她於領峰任職諮詢分析師,月入257,500元;意圖詐騙而誘使上述兩間銀行審核及批出2筆分別為1,198,800及2,575,000元的私人貸款。
法庭記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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