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和社民連曾健成去年元旦到金鐘請願期間放飛一個連「釋放政治犯」直幡的氫氣氣球,又以手阻擋警員。李卓人否認在管制區域放飛氣球及阻差辦公兩罪,案件因疫情押後至今天於東區裁判法院裁決,李被裁定罪名成立,就放飛氣球罪罰款3,500元,阻差辦公罪則判入獄3周,其中2周與現行刑期分期執行。

裁判官葉啓亮裁決時指,由高級督察鍾廷森警告不果到被告攤開雙手阻撓對方以致氣球被放飛是電光火石的過程,鍾作供並非記憶力測試,在盤問下憶起更多細節屬正常,故接納他為誠實可靠的證人。辯方又指被告當時背對曾健成,和正嘗試與警方理論,故無留意到對方打算放飛氣球,若警方要求相信李願意配合。

裁判官反駁指,呈堂片段可見被告一直沒有動作,直至第三次警告後突然一反常態踏前擋在曾健成身前並張開雙手,此時曾成功放飛氣球,被告明顯協助曾而阻止警方檢取它,已在沒有許可下觸犯控罪。辯方續指,雖然雙方無實際肢體接觸,但被告以身體壓向對方的確造成阻撓,裁判官重申,不論被告是有意抑或魯莽、其有否合理辯解並非考慮入罪的元素。

裁判官葉啓亮判刑指,警方執法需要受到保障,而放飛氣球很可能對公眾構成危險,判處社會服務令不足以反映案件嚴重性。但考慮到幸好沒有造成重大影響,故分別判罰款及入獄3周。被告因多宗2019年示威案被判囚20個月,現時仍然服刑中,預計今年9月刑滿。

65歲李卓人被控於2021年1月1日在香港金鐘立法會道,與曾健成在本地受管制的空域放飛一個氣球,而該氣球超過兩米,及在同時同地阻礙高級督察鍾廷森依法執勤。曾早前已承認放飛氣球罪,被罰款2,500元。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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