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歲男貨車司機去年3月底參與派對後樂極生悲,凌晨在文錦渡一貨倉車場內醉酒駕駛,好友上前勸阻被撞斃,貨車司機肇事不顧而去,其後自首。貨車司機今午於區域法院承認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醉駕及肇事後不顧而去3罪,求情指案發後已失去自由、婚姻、亡友以至同儕間的信任,抱憾終生。法官勞潔儀終判處被告監禁22個月,停牌5年,並須自費修習駕駛改進課程。
案情指,去年3月27日晚上,被告羅兆堅與十數名友人在文錦渡紅橋新村一貨倉的車場卸貨區聚會燒烤,被告酒後胡言亂語情緒激動,凌晨12時半突然欲駕車離開,友人見被告步履蹣跚遂上前制止。被告執意而為,跳上在旁一輛黑色私家車,27歲男友人打開左後門高聲勸止不果,被告急速倒後再加速駛離,期間左後門一直打開撞到鐵欄,私家車再兩度輾過男友人,離開現場。男友人倒臥現場,左手左腳被撞至變形,送院搶救後不治。當晚其他友人曾通知被告自首,被告初時拒絕,事發1小時後返回現場自首。被告其後經酒精呼氣測試驗出每100毫升血液中有64微克酒精濃度。
辯方求情指被告為人勤奮,同時任職物流及園丁,駕駛紀錄良好,於本案犯下錯誤後代價高昂,已失去了自由、婚姻、亡友以至同儕間的信任,將抱憾終生,又為死者支付3萬元殮葬費,今後會戒酒,獲家人支持,希望法庭輕判。
勞官判刑指友人好心勸阻反遭輾斃,當時被告接近二級醉酒標準上限,批評被告身為司機理應清楚風險,案發時並非一時疏忽,而是行為自私,罔顧他人安危,肇事後不顧而去拒絕即時自首更屬加刑因素。勞官以2年9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3分之1,3罪終判囚22個月,停牌5年,並須自費修習駕駛改進課程。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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