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將於本月修例,規定被裁定干犯《港區國安法》或危害國家安全罪人士,不能擔任註冊社工。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於立法會委員會上表示,政府正考慮將國安法列入在其他專業範疇,期望下屆政府進行檢視。會上多名議員支持修訂。

新思維主席、社福界議員狄志遠關注如何界定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憂慮修訂範圍過闊,造成寒蟬效應。羅致光指,註冊局會視乎案件具體情況和法官裁決作決定,舉例指一般市民遊行示威,與國家安全無直接關係,希望社會不要製造不必要恐慌。他又指,若有關人士獲得註冊局全數成員同意,仍可以註冊或續牌,會認真研究條例的界線。

有議員關注修例附表未有列明非法集結和襲警罪,羅致光指現時法例下,有關人士判刑前或被檢控,均有責任向註冊局提交資料,註冊局會再進行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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