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及行政總監黃偉強涉嫌違反租契,被控2項欺詐科技園公司案,今日於區域法院續審,轉為控方特赦證人的前壹傳媒總裁周達權確認力高佔用大樓地方,由始至終「係無牌照㗎」。案件周三續審。
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午後主問,呈上2010年初壹傳媒一份會議紀錄,周達權確認當日有黃偉強及行政部等人與會,通過搬位安排,將壹週刊銷售支援部遷走,將大樓430室用作力高辦公室,內有Mark Simon個人辦公室,楊美琪並輔以4樓平面圖佐證。周另提到一般子公司佔用大樓地方時,黃偉強會為此申請牌照,相關事宜過去由高層決定,黎會於董事會中傳閱決議書,而黃偉強則負責聯絡修訂申請。周達權確認力高佔用大樓地方,由始至終「係冇牌照㗎」,此事之前由黎及其他董事決定,「我唔知點解(冇申請)」。
被告74歲黎智英和59歲黃偉強分別被控1998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和2016年1月1日至前年5月19日期間,向科技園公司隱瞞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處所並非按1995年10月24日提案計畫書、科技園公司與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同日所訂的租契協議及於1999年5月25日所訂的租契第二附表所指明的用途而使用,並以此意圖詐騙而誘使科技園公司沒有採取行動執行其在租契下的權利,導致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或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獲得利益,或導致科技園公司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64歲前壹傳媒營運總裁周達權獲准從案件分拆,押後至7月21日下午提訊。
黃偉強。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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