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表示,一名找換店男職員因無牌經營金錢服務被判罪成,今天在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罰款1萬元。案情指,海關人員去年5月在天水圍發現一間找換店的男職員,於店鋪的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到期後,仍在該處經營貨幣兌換業務。 
    
海關提醒消費者應光顧持牌的金錢服務經營者,持牌人登記名冊可於海關的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系統網頁瀏覽。

立即下載|全新《星島頭條》APP:https://bit.ly/3yLrg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