衞生署表示,2人因分別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及《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E章),今天在於東區裁判法院分別被判緩刑及罰款。
其中,首宗個案涉及1名51歲女子,她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她必須在一個住宅單位接受強制檢疫7天,但她於檢疫令屆滿前,於2021年10月6日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離開檢疫地點。她被法院判處監禁14日,緩刑12個月。
至於第2宗個案涉及1名76歲男子,他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他必須在酒店接受14天,但他在檢疫令屆滿前,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2021年10月4日將數件入境時攜帶的物品交給其他人。他被法院判罰款8,000元。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截至今天為止,共有236人已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時監禁最多14周或罰款最高15,000元不等。
立即下載|全新《星島頭條》APP:https://bit.ly/3yLrg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