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8年起涉嫌容許力高顧問公司使用蘋果大樓違反租契指定印刷用途,前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及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控2項欺詐罪。案件今於區域法院續審,前壹傳媒營運總裁周達權同意曾著黃偉強籌備採購訂單系統,認為有系統輔助較為便利,藉此透過系統了解每月的交易數字、所需人手、營運成本及採購訂單交易額,要求所有員工循系統申請採購,而且從未向下屬指示上述系統力高不適用。
下午辯方資深大律師黃佩琪代表黃偉強盤問,呈上以力高作抬頭採購訂單申請、支票申請等文件,上有周達權及壹傳媒行政部職員等人簽署,黃佩琪指出力高公司申請均由壹傳媒職員處理,黃偉強有份協助,當中包括力高名下的車輛、遊艇、嘉道理道81號住所維修、WiFi修理等,周達權估計上述屬黎智英私人事務,解釋由於力高不設人事部,故會由壹傳媒人事部協助處理,惟不知何故使用力高名義。
黃佩琪最後問到牌照事宜,自2016年升任財政總裁起,周達權開始接管蘋果大樓租務,期間一直由黃偉強負責申請牌照和接洽科技園,惟坦承壹傳媒子公司是否申請牌照,決策「係唔歸佢(黃偉強)管」。
被告74歲黎智英和59歲黃偉強分別被控1998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和2016年1月1日至前年5月19日期間,向科技園公司隱瞞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處所並非按1995年10月24日提案計畫書、科技園公司與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同日所訂的租契協議及於1999年5月25日所訂的租契第二附表所指明的用途而使用,並以此意圖詐騙而誘使科技園公司沒有採取行動執行其在租契下的權利,導致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或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獲得利益,或導致科技園公司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64歲前壹傳媒營運總裁周達權獲准從案件分拆,押後至7月21日下午提訊。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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