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8年起涉嫌容許力高顧問公司使用蘋果大樓違反租契指定印刷用途,前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及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控2項欺詐罪。案件今於區域法院續審,辯方指出黎智英於2001年前曾不時透過力高向壹傳媒上市及非上市業務包括蘋果日報提供營運資金及擔保支持,又問到前壹傳媒財務總裁周達權2001至2005年有否實際涉及力高運作、力高業務為何、黎是否透過Mark Simon 為業務安排財政支持時,周對此一概表示不太清楚。
代表黎智英的辯方資深大律師陳政龍今續盤問,提到2001年壹傳媒公司業務二輪上市,黎智英將首輪剩餘業務包括蘋果日報、壹週刊等賣予上市機構,周達權確認當時需參與相關工作。陳政龍引述當年壹傳媒一份非常重大收購公告,指出當中提到黎智英及力高先後曾借款7億多及2億多港元予未上市業務及已上市業務,而未上市業務包括蘋果日報、壹週刊、忽然一周及飲食男女等,用以股換股方式完成收購其母公司(DGL),將未上市業務併入上市業務,並償還黎智英所有貸款。當中又顯示力高持有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49%股份直至2001年9月終止,股份轉入DGL名下,而多位壹傳媒高層包括周達權持有DGL股份,故收購協議上其名字出現在買方上。
陳政龍續指力高提供7400多萬公司擔保予非上市公司部份業務,2001年8月償還款項後黎智英被解除公司擔保,周達權同意黎智英於2001年前曾不時向壹傳媒上市及非上市公司提供營運資金及擔保支持。陳政龍藉此指出其中一部份由黎透過力高提供,而力高主要業務則為持有蘋果日報印刷股份,提供營運資金及擔保支持予非上市部份,周達權對此一概表示不太清楚。
陳政龍問到2001年前力高與壹傳媒新聞業務有否關係時,周回答「講唔到」,多次回應「我理解唔係印刷出版」,力高屬黎私人公司。被問到2001至2005年周有否實際涉及力高運作、力高業務、力高工作、黎是否透過Mark Simon 為業務安排財政支持時,周一概回應指不太清楚。
被告74歲黎智英和59歲黃偉強分別被控1998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和2016年1月1日至前年5月19日期間,向科技園公司隱瞞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處所並非按1995年10月24日提案計劃書、科技園公司與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同日所訂的租契協議及於1999年5月25日所訂的租契第二附表所指明的用途而使用,並以此意圖詐騙而誘使科技園公司沒有採取行動執行其在租契下的權利,導致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或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獲得利益,或導致科技園公司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64歲前壹傳媒營運總裁周達權獲准從案件分拆,押後至7月21日下午提訊。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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