衞生署與警方昨日(24日)採取聯合行動打擊非法銷售另類吸煙產品。行動中,警方拘捕3男2女,年齡介乎21至24歲。他們涉嫌非法售賣及管有第1部毒藥,及涉嫌非法售賣另類吸煙產品。

衞生署控煙酒辦公室及藥物辦公室昨日聯同警方就元朗兩個涉嫌售賣懷疑另類吸煙產品的處所採取行動。行動中檢獲一批懷疑另類吸煙產品,當中包括約900部電子煙機及5,900盒懷疑含有尼古丁的電子煙煙彈。調查仍在進行中。

《2021年吸煙(公眾衞生)(修訂)條例》(第371章)已於4月30日生效。該條例禁止進口、推廣、製造、售賣或為商業目的而管有另類吸煙產品。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和監禁6個月。另外,根據《藥劑業及毒藥規例》(第138A章),尼古丁(煙草產品除外)屬第1部毒藥,而含有尼古丁的電子煙被歸類為藥劑製品。《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則訂明,所有藥劑製品均須獲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註冊,方可合法於市面銷售。非法售賣或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或第1部毒藥均屬刑事罪行,每項罪行最高罰則為罰款100,000元及監禁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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