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會議員詹培忠及兒子詹劍崙涉嫌聯同一男一女在配售可換股票據以增加上市公司股本時,隱瞞秘密「買殼」協議,串謀詐騙聯交所、該上市公司以及其董事會和股東,涉及犯罪得益逾4,200萬元,4人分2案被廉署起訴串謀欺詐及洗黑錢共3罪,兩案今午於沙田裁判法院提堂,控方申請轉介案件至區域法院於下月16日上午答辯。代表詹培忠的辯方大律師查錫我透露,將申請終止聆訊和分拆女被告案件,詹培忠已聘請資深大律師清洪代表。詹劍崙代表大律師則提到清洪曾兩度去信律政司商討,希望先索取2封信件內容,反對控方轉介申請。查錫我交代不反對向詹劍崙披露信件內容,裁判官張志偉終拒絕詹劍崙申請,指其出於自身延誤無關控方,且選擇權在控方,終轉介案件至區域法院於下月16日上午答辯,期間各人續准保釋。

75歲董事詹培忠、52歲商人詹劍崙及48歲商人馬鐘鴻同被控兩項串謀欺詐罪,指其於2013年7月1日至2015年11月15日期間與對方,在香港一同串謀並與其他人串謀詐騙亞洲資源控股有限公司、其董事及股東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馬鐘鴻和65歲報稱無業女被告王蓓麗被控一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指其於2013年10月24日至2014年1月24日期間,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財產,即由亞洲資源控股有限公司發行、本金金額為4200萬港元的可換股票據,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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