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醫療衞生界議員林哲玄早前建議,立法僅容許由「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發出有效牌照的零售商,才可在招牌展示「藥」字的中文名稱,供市民辨識。不過政府代表並未有正面回應,他遂要求政府正視。
林哲玄表示,現時有零售店並非《藥劑業及毒藥條例》下的「藥房」或「藥行」,但違法售賣第一及第二部藥物,變相鼓勵市民亂用藥物,指相當危險。他又批評,當局在處理涉及藥物零售商的定罪個案,過去3年寥寥無幾,令人懷疑執法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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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哲玄促政府加強規管零售商賣藥 批評相關定罪個案寥寥無幾
06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