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已向立法會發出通知,將會在本月15日的立法會會議中提出決議案,調高「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各項特惠款項的上限。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今日在網誌中表示,若取消遣散費與強積金「對沖」,會對破欠基金的支出有明顯的影響,所以檢討需待取消「對沖」的最終方案確定後才能進行。
他提到,破欠基金中的欠薪及代通知金現時的上限,由訂立至今已經有26年,而未放年假薪酬及未放法定假日薪酬現時的上限,由訂立至今亦有10年。有關水平多年沒有調整的原因包括當上一屆政府開始準備進行有關退休保障檢討諮詢時,關注到破欠基金的收支情況,亦知悉到若取消遣散費與強積金「對沖」,會對破欠基金的支出有明顯的影響,所以檢討需待取消「對沖」的最終方案確定後才能進行。他亦提到,其他原因亦包括由於1997年亞洲金融風暴及往後多年的經濟收縮引致破欠基金申請數目急增及破欠基金嚴重虧損,另一個則是由於一宗有關遣散費特惠款項的計算方法的司法覆核案。
他指,本港的經濟狀況與公司結業清盤及破欠基金接獲的申請數目息息相關。在不同的經濟情況下,破欠基金的申請數字及特惠款項支出可以相去甚遠,並指由於亞洲金融風暴及「沙士」所引起的經濟衰退,而帶來的多年負通脹,物價到2010年才回到1999年的水平。在這10多年間,社會上鮮有聲音要求就破欠基金各項特惠款項上限水平作出調整。他又指,在檢討過程中,出現一宗有關破欠基金遣散費特惠款項計算方法的司法覆核個案,有關的訴訟直至終審法院,在結案前難以估計對破欠基金財政影響。雖然在2016年已完成判決,但出現會影響破欠基金財政的勞工政策討論,就是有關取消「對沖」的討論。
他續指,雖說有20多年沒有調整破欠基金特惠款項的上限,前一半的時間,由於多年的經濟收縮引致破欠基金申請數目急增及財政出現虧損,既沒有調整的基礎,亦因多年通縮,沒有調整的需要;後一半的時間,受到司法覆核案件及其後取消「對沖」討論的影響,政府採取一貫在財務上的謹慎態度,或許勞工界仍不大同意。他指,當取消「對沖」在望,雖然仍未完成立法工作,政府亦已完成有關破欠基金多項特惠款項及商業登記徵費率的檢討工作,希望在本月8日的立法會上能順利完成取消「對沖」條例恢復二讀及三讀通過,在同月15日的立法會上動議議案修改特惠款項的上限,並獲通過;及後於本月17日,就調升各項特惠款項上限刊憲,令破欠基金的新上限及商業登記的新徵費率同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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